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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資料保護政策

個人資訊保護政策

我們在業務活動中從客戶那裡獲取的個人資訊以及員工的個人資訊(以下稱為「個人資訊」)是我們組織非常重要的資訊資產,我們認識到確保個人資訊的保護是我們組織的一項重要社會責任。因此,本機構將按照以下方針處理在業務活動中獲取的個人信息,為客戶和員工提供安心,並履行與個人信息保護相關的社會責任。

個人資料保護政策

1. 關於個人資訊的獲取、使用和提供

我們將透過合法、公正的手段獲取個人資訊。
我們將在達成使用目的的必要範圍內使用個人資訊。
當我們向第三方提供個人資訊時,我們會事先取得個人的同意。
我們不會將所獲取的個人資訊用於任何其他目的。
如果有必要將資訊用於預期目的以外的其他目的,我們將在使用資訊之前就新的使用目的徵求您的同意。
所取得的個人資訊將由 OMOTENASHI NIPPON 委託的 ENGAWA 株式會社進行管理。

2.關於法律、法規、國家指南及其他標準(以下簡稱「法律等」)

我們將盡力了解與處理個人資訊的業務相關的法律法規,並將告知在我們業務中工作的員工(以下簡稱「員工」)和我們的承包商 ENGAWA 株式會社並使其遵守。

3. 關於個人資訊的安全管理

為防止洩漏,我們將對電腦、網路、設施和設備採取適當的措施。
我們將做好應對災害、事故等的準備,以防止損失或損害。我們也備份資訊以備緊急情況。
我們將進行檢查,及時糾正發現的任何違規行為、事件或事故,並採取預防措施解決任何弱點。
我們將對員工和業務合作夥伴進行徹底的安全教育。

4. 投訴和諮詢

我們將及時且適當地回覆您的詢問。

5.持續改進

為了實現我們的個人資訊保護政策,我們的個人資訊保護管理系統將監控和審核內部規定的遵守情況,努力發現違規行為、事件、事故和弱點,並接受管理層的審查。我們將把這一點體現在我們的管理措施和內部規定中,並努力不斷改善我們的個人資訊保護管理系統。
我們將根據法律法規和JIS Q 15001進行改進。

制定日期:2014年4月16日
修訂日期:2016 年 6 月 14 日
遠川株式會社
總裁兼執行長 牛山貴信

個人信息諮詢台

遠川株式會社
東京都港區六本木 106-6131-6 六本木新城森大樓 10 樓 郵編:1-31
電話:03-6804-6258(平日 10:00-17:00)
電子郵件: info@omotenashinippon.jp

關於個人信息的處理

企業名稱

遠川株式會社

個人資訊管理負責人及聯絡方式

株式會社緣川 負責人:牛山
電話:03-6804-6258(平日 10:00-17:00)
電子郵件: info@omotenashinippon.jp

以書面形式以外的方式直接從他人處獲取資訊時的用途

本機構將在實現以下使用目的的必要範圍內處理透過業務活動所取得的個人資訊。

  • 客戶委託給我們的個人資訊客戶網站分析及分析(不公開)
公開的個人資訊類型及使用目的
  • 客戶資訊 用於回應意見、提供服務資訊、包裝和運送產品、行使合約和法律賦予的權利和履行義務、回應各種諮詢和售後服務、通知產品銷售網站運營所需的事項(包括透過電子郵件)、開展活動、有獎競賽和調查、處理預訂以及提供有關我們組織舉辦的研討會和展覽會的資訊。
  • 商業夥伴資訊、業務管理、各種通訊、計費、支付管理
  • 面試申請人資訊在招募選拔和招募後人事管理所需的範圍內
  • 在人事管理所需的範圍內,取得本組織的員工資訊
  • 網站建置過程中處理的個人資訊網站建置工作
  • 我們服務的使用者確認您註冊的服務,並提供和改進服務
請求披露等的程序

當本組織收到個人或其代理人關於本組織所持有的個人資訊的揭露請求時

  1. 要求揭露
  2. 使用目的通知請求
  3. 更正請求
  4. 額外費用
  5. 刪除請求
  6. 要求停止使用或停止向第三方提供等

(上述1至6項統稱為「揭露等請求」)回應此類請求的程序如下。

1. 公開等請求的提出地點

對於披露等請求,請將必要的文件附在此個人資訊揭露請求表中並郵寄發送。當您將發票郵寄給我們時,請使用允許記錄遞送的方式,例如遞送記錄郵件或簡單的掛號郵件。如果您能在信封上用紅色寫上“隨信附上個人資訊請求表”,我們將不勝感激。

2.請求公開等時應提交的文件

提出公開等請求時,請列印此個人資訊公開請求書,填寫所有必要信息,並與以下可以驗證您身份的文件之一一起郵寄:以下文件之一:駕駛執照(複印件),住民票,健康保險或共濟會或國民健康保險證(複印件)*不需要原籍地。

3. 代理人的公開請求等

當您希望委託代理人進行資訊公開等請求時,請附上個人資訊公開申請書以及以下文件。

  • 代理人身分證明文件(影本)
    以下任一項:駕照(影本)、住戶票、健康保險證、共濟會證或國民健康保險證(影本)
    *無需說明您的永久住所。
  • 委託書(委託書上需由本人蓋章,並附上該章的印章登記證明書。代理人為父母等法定代理人時,可提交能證明與本人關係的戶籍耆本或戶口簿、居住證明書等證明文件,以代替委託書。)

4. 資訊揭露及使用目的通知請求費用

如果您要求揭露您的個人資訊並通知使用目的,則每次請求將收取1日圓(含稅)的費用。
請隨提交的文件附上 1000 日元郵政匯票。
客戶負責購買固定金額郵政匯票的費用以及寄往本機構的郵資。
如果費用不足或未附上,我們將視為未提出揭露或通知使用目的的請求。

5. 如何因應揭露等要求

我們將以書面回覆發票上註明的請求者的地址。

這些站點可能會收集您的數據,使用Cookie,嵌入第三方的其他跟踪記錄以及監視與嵌入式內容的交互。 如果您使用帳戶登錄到網站,這包括跟踪與嵌入內容的交互。

修訂

為了保護您的個人資訊並遵守法律法規的變化,本揭露等請求程序的細節可能會進行部分修改。每次請求披露等時,請檢查此程序。

如果您有任何疑問,請聯絡以下辦公室。

個人信息諮詢台

遠川株式會社
東京都港區六本木 106-6131-6 六本木新城森大樓 10 樓 郵編:1-31
電話:03-6804-6258(平日 10:00-17:00)
電子郵件: info@omotenashinippon.jp